张德广代表呼吁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的个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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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0日10: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王阿敏 刘刚)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广代表呼吁,在制定《监督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制定《个案监督条例》,以加强和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对个案的监督工作。
张德广代表认为,各级人大代表是其相应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具有监督权。目前各级人大代表对个案的监督较多,由于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时往往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比如调看案件卷宗,并不是每个部门都能积极配合。二是由于受到行业、专业等因素的限制,一些代表有时也会造成不规范行为。
张德广建议,在制定《个案监督条例》时,必须明确受监督机关有配合的义务和代表的监督权利及范围,同时人大代表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集体行使原则。人大代表在收到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后,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集体讨论后,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事后监督原则。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大代表不应干涉,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介入,只对其结果进行监督;三是尊重法律的原则。人大代表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案件要求“从重”或“从轻”处理的建议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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