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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行政改革将有大动作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0日12:01 厦门日报

  ●设海峡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中心

  ●加快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改革

  ●推行兼职公职律师试点

  本报讯 司法部、省司法厅将在我市设立海峡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中心,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该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协调涉台法律服务、对台法律事务交流和开展台湾法研究的基地。目前我市一方面积极筹集资金,加快中心的硬件建设,同时整合法学会、律师学会、公证员协会的力量,积极开展涉台法律实务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台湾法律界、法学界的联系和交流交往。

  昨日的会议同时传递这样一种信息,今年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将同时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展开。

  今年,我市将加快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改革步伐,着手组建我市司法鉴定的组织协调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实现社会司法鉴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为市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市将推行兼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所谓公职律师,国外又叫官方律师或政府律师。在我国,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职律师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法律或非法律本科以上的学历,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的人员。但是,公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参与任何有偿服务。目前我国南京、上海等地已成立公职律师队伍。我市将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专、兼职的公职律师队伍,以充分挖掘社会的法律服务资源。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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