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法规控制爱滋病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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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2日07:48 解放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基层代表之声)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法规控制爱滋病病毒传播
是人文关怀,是社会责任。人大代表再次把关切的目光投向一个特殊的群体——爱滋病患者。
爱滋病及爱滋病患者在我国已是客观存在。随之而起的对爱滋病的恐惧和对其患者的歧视也成为人们的话题。有些爱滋病患者被赶出家门,隐居他乡,备尝孤独和辛酸。与此同时,有关爱滋病的诉讼也频现报端。为此,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艺术创作中心戏剧影视部主任何培嵩建议,应尽快制定《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管理条例》,这是控制爱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同时也保护爱滋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何培嵩代表具体提出建议:一是维护患者的权利。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应关心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心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困难,支持其战胜疾病,保证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三是制定保密原则。从事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新华社记者 张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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