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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沂水讯 沂水县城关镇南庄村67户农民,一年前因购买假玉米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至今仍未获得赔偿。3月7日上午,几名村民代表专程赶到省“3·15巡回咨询服务团”服务现场,向记者讲述了此事。 据村民代表赵自立介绍,2000年春节刚过,同村村民许竹林(无任何种子经营许可证)便挨家挨户推销玉米种,并称:“这种玉米种结出的棒子又大又好。”同时还告诉村民,因是同村,价格优惠,每公斤7元,买多了还能再便宜。村民们一合计,从正规种子公司购种,每公斤至少9—10元。于是,67户村民最终以每公斤5元钱的价格购买了约150公斤。 谁知夏玉米种上后,村民们发现出苗不齐、分茬多、多病害,且不抽雄,几乎颗粒无收。县、乡农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这批玉米种为劣质种子,不能作为种子种植使用。2000年8月18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沂水县农业局调解,双方同意:种子销售者许竹林承担赔偿每亩250元,损失面积60亩,共计赔偿15000元。 事情却没有就此结束。调解后,许竹林再也不露面,村民们无法拿到赔偿,只得于2000年9月19日向沂水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许竹林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4642.5元,并承担诉讼费。沂水县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 省种子公司及省消协负责人就此提醒农村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尽量到种子站等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种子,不要只贪图便宜。(记者 王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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