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用效率促进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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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4日08:50 检察日报
用法理的眼光审视今年的两高报告,给人最大的感受是,在一如既往、永无止境地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都更大程度地关注了效率这个司法的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耳目一新之后,笔者感受到了这一变化的重大意义。
公正与效率本就是一对看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价值理念。可以想像,旷日持久的诉讼,即使它的最终结果是公正的,对当事人而言,时过境迁,也许已变得毫无意义;而对司法机关而言也是无效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
应当说,检察机关对这一点是早有考虑的:为提高检察环节的工作效率,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在侦查部门试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旨在通过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主诉检察官的严格选用条件以及加大办案责任来提高办案质量。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措施是卓有成效的。据悉,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后,起诉部门办理个案的时间平均缩短了3至5天,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办案质量大幅提高。不仅如此,由于这一制度在加大办案人权力的同时加大了责任,带动了办案人员素质的提高。
今年的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继续抓好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相信这些努力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惊喜。(李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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