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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记者注意到一些代表十分重视社会稳定问题,对“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各种危害社会与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有着深刻的理解。 3月13日,记者分别采访了一些代表,他们从工作实践中,通过不同视角,回顾自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十年来的情况,更多地对新世纪的综治工作直抒己见,建言献策。 陈学亨:研究新问题 解决新矛盾 中共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学亨代表说,十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深入、利益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化解新的矛盾?这就需要综合治理工作更加超前,更加深入,及时协调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当前形势下,综合治理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繁重,所以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陈学亨认为,做到综合治理有效开展要做到两点: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二是基层队伍建设是根本保证。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工作是新形势下抓好社会治安稳定的根本途径,必须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措施。综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机构和队伍需要在人员、经费上得到充实保障。综治工作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这是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 舒晓琴:一要重治本 二要抓落实 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舒晓琴代表头头是道:“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景德镇市把稳定工作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来抓,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中重点搞好‘三抓三加强’,取得了明显效果。” 舒晓琴说,一是抓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全市先后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一票否决制、要情报告、督查督办、大案责任追究等八项有关制度,促使各级领导有章可循,责任落实。二是抓矛盾排查,加强预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每月都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落实部门、人员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调处工作。三是抓基层创安,加强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推进基层创安工作。把搞好综治工作立足点放在宣传和提高全民法律道德素质上,激发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综合治理工作一要重治本,二要抓落实。我们今后还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强,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打好坚实基础。”舒晓琴说。 郭自然:“打黑”和“除恶”要挖保护伞 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自然代表多年从事基层公安工作。他认为,今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该抓住以下几个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黑”“扫恶”,把“严打”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要打掉黑势力的“保护伞”,根除其生存的土壤。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斗争策略,布下天罗地网,有力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经济领域要抓住重大的经济犯罪的关键,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样的案件,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序。对于治安多发性案件,一方面要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方面公安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和有关部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案件,把握好不同社会性质矛盾,注意工作方法,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赵明恩:综治要搞好 基层是关键 “近年来,中央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制定了大量的有效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眼下,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还是应该在基层,重在落实。”河南代表赵明恩是基层的乡党委书记,对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颇多感言。 “基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头所在,也可以说,社会治安的问题大都集中在基层,矛盾也聚集在基层。我们也要承认相当一部分是与基层的执法不严格有很大关系。”赵代表介绍说,在他们那里发生的治安案件,有相当数量是因为群众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酿成、甚至激化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在当前政法部门基层建设、基础设施需要加强的情况下,要充分重视群众联防组织的建设,注重联防组织质量的提高,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本报记者黄东黎、谢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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