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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扭转贪污风气而成立于1974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几乎无人不晓。 3月16日,参加中国21世纪反腐败战略研讨会的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处长陈志新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记者:香港预防贪污的工作很出色,防止贪污处是不是起了主导作用? 陈:香港目前对于贪污问题控制得不错,但这不单单是我们的功劳。廉署1300多职员被分在三个处。首先,如你所知,执行处负责调查,他们是个很专业的侦查队伍,破案率很高,提交检控后定罪率亦很高,去年达到78.4%。我这样说的意思是,执行处强大的侦查破案能力首先对贪污犯罪起了一个阻吓的作用。 第二,社区关系处的任务是向市民进行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他们利用不同的宣传方法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包括短片、新闻稿、海报以及生动描述廉署调查个案的电视剧等,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廉署还把一些防贪信息编入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中,目的是从小开始,就给他们灌输一些贪污的危害,长大了不要贪污、不要行贿,并给他们一个概念:忠诚、廉洁是一个美德。 第三,作为我所在的防止贪污处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改善有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在我们的努力下,许多曾被或可能被贪赃枉法者乘虚而入的贪污漏洞,已被一一堵死。我们有这样一个理念:有健全的管理,才能减少贪污机会。 记者:我们了解到,廉政公署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有很多特别权力,愿闻其详。 陈:我们在香港干预防工作比较容易,因为有一些法定的权力,那就是说,我们可以审查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的程序,我们认为某个工作程序可能导致贪污,预防贪污处就会写出报告要求他们改过来。最近做过一个统计,我们的建议超过90%都能在一年之内落实,有些建议不能及时落实,是因为要有资源的配合,时间要长一点。 记者:香港在防止贪污这个概念上跟内地是不一样的,香港廉署工作的目标是否还包括私营机构? 陈:在防贪方面,我们也向私营机构提供服务,法律规定:任何人士都可以到我们部门要求我们提供防贪的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公营机构和私营机构,我们的权力是不同的。对于公营机构,我们有法定权力审查,对方不能拒绝。对于私营机构,我们则没有这个权力,只有私营机构主动向我们提出要求,我们才能给他提建议,而且建议是否落实也由他们自己决定。根据我们的统计,每年大约有300多个公司向我们来提出防贪意见。 记者:廉政公署防贪处跟内地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能部门开展过一些什么交流,对以后的交流有些什么展望? 陈:我在这个会议上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领导的演讲,我也听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的经验,他们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以后我们要加强在防贪方面的经验交流。 采访之余的思索 香港廉政公署的防贪之道给我们很多启示:一是宣传,他们生动多样的宣传方式使肃贪倡廉意识深入人心。他们的廉政公益广告的作用非常大,内地检察机关目前也正制作廉政公益广告。二是教育,廉政公署对于公民从小就进行防贪的教育,而且把有关内容写进中小学教材,这样使每个公民都以贪污为耻。陈志新告诉记者,每年廉政公署都作一个民意调查,支持廉署的工作的比例每年都超过98%,而且,廉政公署超过70%的举报线索来自普通居民,可见香港市民廉政意识之强。三是机构,廉政公署有三个处,其中就有两个处专门从事预防和教育。“预防胜于治疗”已成为他们的理念,消除腐败机会成了他们的主要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专门从事犯罪预防工作,相信随着内地和香港在预防犯罪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加强,将更有利于两地的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本报记者 赵志刚 谢文英 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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