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卫生部于3月5日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经过专家八次研讨,草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后才正式出台的。
《办法》对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的运用、审批、实施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目前阶段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花样年华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女儿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去世了,老年丧女使得夫妇俩终日以泪洗面。年近五十,再生一个不但危险性极高且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然而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研究所为夫妇二人点燃了希望之光,夫妇俩在去年十月份成功地进行了代孕手术,代孕母亲将于今年七月份生产。
需要指出的是,这起代孕手术是经过湖南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
然而,今年3月5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当中对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的运用、审批、实施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从8月1日起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夫妻二人如果女方由于先天性没有子宫,或者因病将子宫摘除,或子宫有斑痕无法孕育胎儿,或像上文所述由于年龄问题,那么这对夫妇将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
-禁令出台:八次研讨,十次修改
卫生部为何下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技术管理处的于处长告诉记者,这一管理办法的下发,历时一年多,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有各界人士和技术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以使其与人类遗传性状产生特定作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目前的伦理、道德、法律相适应。
于处长说,“借腹生子”反映了辅助生殖技术无法回避的社会及伦理问题:在遗传物质上新生儿与提供精子、卵子的个体完全一致,但在法律上很难判断该婴儿的真正母亲究竟是谁。而且,目前国家相配套的规范不到位。什么样的女性可以代别人怀孕?代孕母亲是委托父母的长辈又该如何?胎儿流产、新生儿有缺陷,责任谁负?代孕母亲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
于处长无可奈何地说:“委托父母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这些都是问题,如果对代孕不禁止,一旦出现该怎样解决?所以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于处长介绍说,此次不仅下发了这一项,还同时下发了《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在这两个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员、技术、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生殖机构将被关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应以医疗为目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或胚胎;涉及伦理问题的应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除使用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外,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需精子应由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提供等。于处长说:“这两个规定的下发应该是十分及时的,将对整个辅助生殖行业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代孕涉及法律、伦理、道德隐患
为什么单单禁止“代孕”,而对其他形式的试管婴儿虽做限制但并无禁止?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无疑使得许多女方子宫存在问题的夫妇感到非常不解。同济医院朱桂金教授说,代孕被禁止,主要是因为它牵扯到法律、伦理、道德问题要比其他形式的试管婴儿复杂的多。
一般情况下,供精者和供卵者都是匿名的,所以即使得到的是别人的精子或卵子,经过妻子十月怀胎,也会产生很强烈的骨肉之情,而且一般不会产生有关孩子归属的纠纷;但是如果是“代孕”生产出的婴儿,虽然遗传特质完全同夫妻二人一致,但由于“代孕母亲”经过十个月的孕育,对新生婴儿会产生感情容易造成孩子归属问题纠纷。
尽管国内目前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但美国早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出现许多类似纠纷,所以尽管“代孕”技术的实施确实给某些特殊的家庭带来了天伦之乐,但其实也存在很多的隐患。
婴儿归属问题仅是其一,代孕的实施,也为多父母家庭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如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等,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国外已有母亲为女儿代孕产下婴儿的事例。
此外,代孕还可能造成未婚单亲家庭,即单身男士或女士通过代孕做未婚母亲或未婚父亲,甚至某些有正常生育功能的女性,为保持体形或避免疼痛,也要求医生实施“代孕”技术。同济医院生殖中心曾接诊过一位年轻的妇女寻找“代孕母亲”为其生育,后经检查发现其生育功能正常,原来她是为了保持身材而不愿生育,这个要求理所当然遭到拒绝。此外,某些医院纯粹为了扩大医院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尽管缺乏实力也在一哄而上,使得市场发展迅速,但质量令人担忧。
-禁令为何一刀切
对于在规定中明确禁止“代孕”技术,很多专家听到后拍手称快,但也有相当多专家表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在太武断。
“早就应该禁止了。”北医三院生殖中心陈贵安主任对这一规定表示坚决支持。她指出抛开伦理方面的问题还有姐妹之间的“代孕”,几乎所有“代孕”都涉及到金钱问题。现阶段,如果一旦放开不加任何限制,那情况将非常混乱,甚或有可能出现以“代孕”为职业的一群人。
北医三院曾经做过数次“代孕”手术,每次实施“代孕”手术前,陈主任都再三向代孕母亲讲明利害关系。陈主任说,尽管95%以上的妇女从怀孕到生产都会很安全,但从医学角度来看,代孕技术也存在一些问题,“代孕”毕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意外,将会危及生命,届时再多的钱也都无法弥补。
陈女士介绍说,英联邦许多国家都有明确法律条文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一管理办法的规定无疑会使市场规范化,也会避免很多问题。至于禁止代孕技术的实施会剥夺许多夫妻做父母的权利,陈女士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她说:“这就像病人得了癌症,癌症会使人丧失生命,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子宫有问题不能怀孕的妇女也是一样,疾病剥夺了她们为人母的权利,她们没有失去生命,只是在生活中、婚姻中多了一些遗憾。而且既然国家有条文规定禁止代孕,那么这些夫妇也应该接受。”
对于陈女士的看法,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所的副主任范立青却表示不能赞同。他说从医生的角度来讲他不理解为什么要下发这种禁令。范先生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既然有医疗手段能够补救,我们为什么还要剥夺那些病人为人父母的权利?”
范先生说:“要说存在金钱交易,那是不假,但要说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那就谈不到了。只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有人需要孩子,也有人需要金钱,这件事情本身无可厚非。若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有的新鲜事物在初期都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该抱着解决的态度,而不能因噎废食,一棍子打死,只要对相应情况做相应限制或规定即可,而没必要完全禁止。”
对此,卫生部科教司的祁司长认为,禁止“代孕”仅会影响到极少数人群。据估计,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而在这一人群中只有10%左右需要经过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而且“代孕”也只是生殖辅助技术的一种。而且,因子宫有问题而需要实施“代孕”的可以说十分罕见。祁司长说:生殖辅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解决不好,会给社会造成混乱,而且也会不利于妇女的保护,会使妇女沦为生育的工具,如果完全放开不加干预,那么,很有可能某些有钱人不想受生育之苦,而雇人“代孕”生子。目前极为严格的禁止,主要是考虑国内法律环境不健全,参考国外很多案例,经过专家的共同研究,最后才下此规定。祁司长最后表示,持相反意见的专家的观点从技术上讲是对的,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祁司长说:“现阶段女方子宫有问题的夫妇只能通过领养,拥有自己的孩子。但是我们不排除今后条件成熟,限制会放开,届时,既能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真正需要,而且又能避免出现种种问题。”
-代孕之外还有“办法”
究竟什么是“代孕”,所有的试管婴儿都是“代孕”得来的吗?有关专家介绍说“代孕”俗称“借腹生子”,实质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它是指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
而且,“代孕”只是试管婴儿的一种,并非所有的试管婴儿都是“代孕”得来,因为如果女方子宫无问题,只是卵子有问题,或者是男方精子有问题,那么人工授精后,将在体外受精并培育成形的胚胎植入女方自己的子宫内,则这样出生的婴儿就没有通过“代孕”。记者了解到此次卫生部下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只是“代孕”,并未涉及到其他形式的试管婴儿。
-文/本报实习记者王苓芳
专家对“代孕”禁令各执一词
张玉兰,哈尔滨第二临床医学院妇产科主任。哈尔滨第二临床医学院去年曾做过一例“借腹生子”的手术,目前胎儿发育良好,母子平安。
我手里还有几个马上要做手术的病人,她们因为这个病,家庭已经不稳定了,都是抱着希望来的,但现在看来我是无能为力了。我认为,之所以出台这个禁令是担心市场混乱,存在商业行为,但如果完全禁止代孕,首先对病人不利,其次对生殖科学的研究发展也不利,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存在的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而不是禁止。
庄广伦教授,中山医大附一院生殖医学中心学科带头人。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上,中山医大附一院生殖医学中心在国内首次开展了单精子卵细胞浆内注射和人类胚胎前基因诊断试管婴儿的研究与应用。
仅仅是禁止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做等于剥夺病人的生育权,在美国,这种手术是允许的,而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目前没有生殖医学研究的行业协会也有一定的关系。
陈贵安,北医三院生殖中心主任。1988年3月,在北医三院诞生了中国第一个试管婴儿。
禁止代孕的规定做得好!因为如果不加禁止,代孕将有可能成为富人对穷人的一种压迫,有钱人为避免痛苦雇佣穷人为其生育。而且对于代孕母亲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真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谁来负责?
范立青,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所副主任———
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在医学技术允许下,我们应该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就像社会主义也要有市场经济一样,在规范行业时也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全部否定。
祁司长,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因子宫有问题而需要实施代孕的可以说十分罕见,所以这项规定不会对很多人造成影响。而且由于生殖辅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解决不好会给社会造成混乱。同时如果完全放开,也不利于妇女等弱势人的保护。从国内目前环境看,需要此项规定。
邱仁宗,社科院医学伦理学家———
父母的确定是以怀孕为标准还是以遗传物质为标准,或是以协议的签订为标准,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另外,代孕可能会造成多父母的现象,使得亲属关系混乱,国外也出现有母亲为女儿代孕产下婴儿的事件,所以如果代孕不加禁止,将无法避免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文/本报特约记者曲冰实习记者王苓芳
代孕与试管婴儿
做一例“试管婴儿”,费用大概在1-2万元左右。其中不包括支付给“代孕母亲”的费用。
“试管婴儿”开展初期,成功率仅在6.7%,现在世界水平在30%左右,最高的可以达到40%。我国目前最高成功率也已接近这个水平。
试管婴儿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又名体外受精,是从卵巢内取出几个卵子,在实验室里让它们与男方的精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转移胚胎到子宫内,使之着床、妊娠。它为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提供可生育的希望和可能。
试管婴儿分为三代:第一代是普通“试管婴儿”,指把精子与卵子放在一起,增加两者相遇机会。第二代是把精子直接打到卵子里,从而“制造”出受精卵、胚胎。第三代与第二代相近,只是比第二代多了个胚胎检查程序。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技术(AI)、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E-ET)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人工授精技术是指用人工的技术和方法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治疗来自男性原因的不育,根据精液来源途径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技术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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