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3日电(赵东辉 陈晓双) 新华社和广东媒体对40名民工投诉广州火车站罚款搜身一事的报道,在广州社会引起反响。今天,广东省消委会举行了“铁路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研讨会,就这一事件,广东省消委会领导、广州市法律界的专家学者、部分民工代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广州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说,在民工春运高潮,乘客上不了车,按照《合同法》应该是铁路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像8名打工妹这样的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谨在接受记者采访说:“消费者在接受火车站的服务时,人格尊严受损,火车站应对这种侵犯行为负民事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陈国(梁加木旁)副会长也表示,广州火车站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由于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还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消委会将为这些打工者提供法律帮助,必要时会在法律方面支持起诉。
研讨会上,与会的几位律师都表示目前铁路方面的规则已经远远不适合现在的需要,铁路运输急需提高服务质量,让老百姓安安心心地坐车。例如对于引起这场纠纷的火车票标识问题,入会专家都提出了质疑。按有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但火车票上写着“限乘当日当次车”,却又说“在几日内到达有效”,一般旅客对这些标识很难加以明确判断。 广州火车站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火车站将以积极的态度,对投诉事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调查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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