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首次尝试“不立案复议结果公开告知会”。三门峡市检察院、宝丰县人大、政协、信访局有关负责人参加旁听,给予了高度评价,当事人及亲属旁听后也表示满意。
2000年12月13日,农民马某向宝丰县检察院控告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致其兄死亡,检察院迅即派员进行初查。查明死者马某某系一强奸案件被害人吴某的丈夫,县公安局因需对吴 某作精神病鉴定,于2000年10月29日晚通知马某某到刑侦队监护其妻吴某,准备次日让其陪同去省精神病院鉴定。为保证次日按时赶到鉴定地点,县公安局让夫妇二人留宿于刑侦队值班室。当晚10时40分,马某某自缢值班室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经现场勘查、尸体解剖检验、询问有关见证人,证实公安人员未对马某某有任何刑讯逼供行为,马某某之死确系自杀,遂于2001年元月15日做出不立案决定。
马某对此不服,县检察院控申科受理后,对此事件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全面复查,认为不立案决定正确,应予维持。但马某仍不服上访。2001年3月2日,县检察院邀请马某及亲属到院,并请人大、政协、信访有关领导旁听,予以公开告知。告知会上,马某当场质疑,复查人当场示证答辩,马某及旁听人终于明白了检察机关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据悉,这次不立案复议公开告知会在河南省检察系统尚属首例。(袁宏勋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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