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司爱武)漯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在漯河火车站查处违法营运车辆时,被漯河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扣押执法车辆至今,同时致使被查处的车辆乘机逃走。运管处一怒之下将建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车辆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运管处在诉状中称:2001年1月12日,运管处接到举报称漯河火车站广场有长途客车在 违法经营旅客运输。原告工作人员立即驾驶值班车去执行公务,在火车站广场果然发现有五六辆长途客车在违法经营,原告工作人员亮明身份后上前执法。没想到建委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半路“杀出”,以原告的车辆没交停车费为由,将原告的执法车辆用铁链锁住,并扣押至今。运管处认为,被告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收取停车费的理由,其超越职权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为了收取停车费的蝇头小利,竟然纵容车辆非法运输,不仅破坏了交通秩序,也给社会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3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4月5日将开庭审理。(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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