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省高院对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夫妇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合肥市中级法院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肖作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肖作新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周继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周继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995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继美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周继美量刑过轻,提出了抗诉。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不服一审判决,亦分别提出了上诉。
省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两被告人的上诉意见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肖作新在任阜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在工作调动、选拔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并默认其妻被告人周继美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在任阜阳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单位办公综合楼、宿舍楼的建设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化公为私,非法占有售楼款,弄虚作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谋取利益,以及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夫妇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扣除犯罪所得、违法所得、合法收入结余,尚有12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审查。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待报省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择日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数百名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申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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