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联合国3月27日专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27日奉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书。
批准这项公约的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月28日闭会的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批准公约进一步体现了中国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积极倡导并致力于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原则立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