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冰、通讯员任宣)一些地方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时有发生。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将对这些难点问题作出具体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3月1日公布实施后,我省于1993年制订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但《规定》对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
这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旨在对省重点保护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解决对非法加工、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走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和加工、储存、交易场所等难以处理的问题。(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