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百花”集团非法集资案,3月28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百花”集团总经理李建被判处死刑,其余9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从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李建与马晓红、李燕等人利用注册和骗取注册的“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汇丰源有限 公司”、“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用月利率2%~3%的高息为诱饵,以签订“会员协议书”、“营销协议书”、“连锁营销协议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为扩大社会影响,李建授意杨军威伪造、盗用中央及国家领导人的照片,捏造事实,制作虚假广告图册,骗取群众的信任。两年间,“百花”共从社会上变相吸储资金18488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3亿多元,美金12万元。
1998年5月,“百花”非法集资罪行即将暴露时,李建、马晓红、李燕等人为逃避打击,销毁有关账目资料,将大量财物隐藏、转移,并分别携带巨款外逃,造成大量集资会员的本金无法及时和全额兑付,巨额损失无法挽回。
另查明,李燕、马晓红外逃期间,李贵富、郭方成将二人送来的大量赃款予以窝藏、转移,并且积极帮助二人外逃。丁胜利、李德育在马晓红的授意下,窝藏、转移了大量的赃款、赃物。在王而慷、李惠芳的帮助下,李建得以长期外逃,并转移、窝藏了大量的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建、马晓红、李燕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李建外逃期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马晓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判处李燕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李贵富、郭方成、丁胜利、王而慷、李德育、李惠芳等人分别因窝藏赃物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零6个月。杨军威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静 程道强 刘改华)(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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