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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质疑“分房以男方为主”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31日10:59 南方网

  南方网讯 深圳沿用了12年的安居房配售政策在今年“两会”期间遭到市人大代表的质疑,11名代表在联名议案中称市政府实行“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政策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和有关法律,建议修改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女职工,只要是无房户,都应当和男职工享受同样的分房待遇”。

  这里所说“分房”是指自1988年深圳房改以来,政府建设安居房,以福利商品房价,
向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配售,这种安居房俗称“福利房”。1988年出台的房改方案明确规定:“买房或租房,原则上以职务高的一方为主,以男方为主。”12年来,深圳市一直按照该政策配售“福利房”:在夫妇都拥有深圳户口的家庭中,只要男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就有资格购房;如只有女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职称或职务必须高于丈夫才可购房,否则就没有购房资格。受该政策的影响,不少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丧失了购买“福利房”的待遇,只能以高价(约为福利商品房价的一倍或更多)购买其他安居房或商品房,而与她们条件相同、贡献相当、甚至不如她们的男同事却能享受“福利房”。

  据统计,市住宅局每年接到来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女职工的投诉多达70至80宗,市妇联信访办自1998年至2000年底共接到61次投诉,其中70%以上都是集体投诉,投诉者有女教师、女医生、女护士和机关女公务员、女干部。去年“两会”期间,此话题成为人大论坛的焦点。去年,市妇联分别向市“三讲”办和市房委会反映过这个问题,建议更改政策,但市房委去年10月召开会议研究后,仍决定执行原政策。今年3月,市妇联旧话重题,又向市房委会提交了《关于在住房分配中落实男女平等政策的报告》,目前尚无回复。

  市妇联副主席李少梅等11名人大代表在议案中表示,“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政策违反了有关法规。宪法明文规定,女性在政治、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1993年深圳市人大制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租用或购买福利房或微利房中,应与男职工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女职工提高标准或附加条件。”议案还指出现行政策剥夺了部分女职工的分房权,迫使一些人以假结婚、假离婚的不当手段达到分房目的。据悉,龙岗区政府已在新调整的分房政策中明确了男女平等,代表们的议案强调:龙岗区政府能做到,市政府也能做到。(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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