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反腐新举措在渐渐增多,这是好事。有的新举措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却流于形式,有哗众取宠之嫌,无实事求是之意。
一则报道说,山东某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与家属签定廉政监督协议,要求家属对检察官进行廉政监督。像这样的监督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不免令人生疑。
姑且不论这种协议是由单位组织签定而非自愿的,也不论廉政要靠法律而不是协议。我质疑的是,靠妻子监督丈夫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大?
让妻子监督当检察官的丈夫,难免给人一种错觉:作为普通群众的妻子,其觉悟比当检察官的丈夫还要高。这难免有些不合逻辑。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大贪官胡长清被捕后忏悔时,还说悔不该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这就是说,普通群众的觉悟一般是高不过党员干部的。反腐败不能仅寄希望于党员干部的觉悟,又怎能寄希望于他们的妻子,寄希望于一纸协议呢?山东泰安市郊区近期查处的37起领导干部受贿案中,有34名案犯的妻子充当丈夫的"收银员",夫妻联手作案率高达90%。我们还可以举出一批有名有姓的一些夫妻共同腐败的事例,却很难找出几个妻子大义灭亲主动揭发丈夫犯罪的典型。
丈夫和妻子组成的家庭,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小集体。指望妻子来监督丈夫是不牢靠的。当然,也有告发丈夫的妻子,比如丈夫在外面包"二奶",比如夫妻离婚而分赃不均等等,那另当别论。廉政最终还是要靠制度约束,靠法律制约,靠群众监督。刘成友(人民网4月1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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