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3月31日台北消息:台湾第一银行董事长陈建隆发函客户推荐“行政院”顾问兼七组组长江昭仪参寻立
法委员”事件,台北地检署三十日侦结,认为陈建隆藉一银客户名单发函及挪用邮资印刷费新台币五十余万元,损害一银及股
东利益,依背信罪嫌将他提起公诉。
据中通社的报道说,检方基于陈建隆已坦承犯行,且当庭表示愿受拘役并科罚金, 遂依据“认罪协商”条文,向法院
具体请求判处拘役五十天,并科罚金十九万二千六百六十六元,但不得缓刑。
起诉书指出,陈建隆于今年二月间获悉该行常驻监察人江昭仪,有意参与年底立委彰化选区选举,明知选举事务系江
某个人行为,并非银行业务,竟于二月十九日、二十日,未经股东及董事会授权、亦未知会江昭仪情况下,分别透过该行董事
会秘书及公关科长,制作以他个人亲笔签名信函,致该行彰化地区客户,推荐江昭仪参眩
陈并指示属下以电话通知资讯室总务等人,提供一银营业单位的往来客户及地址名条等,于二十日将相关资料送交公
关科邮寄。公关科也请行员主动提供彰化地区亲友资料,并于二十七日邮寄,件数多达十二万六千四百八十六件,邮资费为四
十四万二千七百零一元,均由一银支付。
检方经前往一银调查后,发现陈建隆除挪用邮资四十四万余元外,并查出该推荐函之印刷费用十一万元、贴纸费用二
万五千余元,亦遭非法挪用,总计挪用五十七万七千九百九十八元二角,损害一银及全体股东利益,涉及背信罪嫌。事后陈建
隆才如数归还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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