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迅速告破,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落入了法网,使关注此案的全国人民大大松了一口气。据《法制日报》报道,广西警方是在接到北海监狱职工陈学球的举报后迅速出击,将靳如超一举抓获的。人们在称赞广西公安机关行动神速的同时,也对及时举报的陈学球充满了敬佩。正是因为有了他这样一双警惕的眼睛,才使得这起令世人震惊的特大案件的真相如此迅速地大白于天下。
陈学球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没有轻易放过自己遇见的可疑情形。在路遇靳如超要求搭车后,他不仅对这个举止可疑的男子十分警觉,而且想方设法印证自己的疑惑,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作了报告。倘若他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许此案的告破还要费很多的周折。尽管靳如超与陈学球相遇看起来似乎是个偶然事件,也许靳如超会哀叹运气不好,然而,如果神州大地上到处布满了对犯罪分子充满警惕的眼睛,那么靳如超之类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迟早都是命中注定的事情。
群众的举报使凶残的犯罪嫌疑人迅速落网,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深入人心、在各地得到贯彻落实的生动体现。这一方针将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视作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提出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自199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了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决议至今,这一方针已经贯彻实施了近十年。各地在贯彻落实综治方针的过程中,总结、探索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对违法犯罪打防并举,重在预防;二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抓综治,其中最关键的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3·16”特大爆炸案的发生和迅速告破再一次证明了这两条基本经验的宝贵性。如前所述,正是因为有许许多多像陈学球这样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高度警惕的人们,才使得我们的公安机关耳聪目明,能够迅速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而如果案发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脑子里绷紧了社会治安这根弦,也就根本不会出现将上百公斤烈性炸药非法卖给犯罪嫌疑人(如此贩卖炸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时间内搬运、安装炸药而无人知晓的情形。如此看来,陈学球给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如何履行自己对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方面树立了宝贵的榜样,而案发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则是提醒我们应当怎样吸取教训的反面典型。
勿庸讳言,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我们不可能指望在短时间内将其根除灭绝;然而,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将其控制在尽可能低的发生率内,则是一个完全可行的目标。当然,这除了依法严厉打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外,最根本的是要构筑维护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网络,以防患于未然。
尽管许多严重刑事犯罪都是突发性事件,但是,犯罪分子在预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可疑迹象,在作案后仓皇逃窜的过程中,更是会露出许多蛛丝马迹。因此,只要我们拥有健全、有效的治安防范网络,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强烈的治安防范意识,我们就能够及时识破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将一部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即使有些犯罪分子侥幸得逞,也难以逃脱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布下的天罗地网。
由此可见,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所有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度的警惕,是我们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打击和防范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一再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让神州大地处处布满警惕的眼睛,让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在无数双火眼金睛的监视下无处藏身,原形毕露。(本期撰稿人查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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