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河南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利用担任清算组长职务之便将破产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被告人王如海,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如海先后担任过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淄博市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1999年10月,经临淄区法院指定,任破产企业临淄区汇源化工厂、淄博新兴无纺布厂破产案财产清算组长。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