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洪伟、实习生刘兢)本报关于洛溪大桥还将继续收费7年的报道推出后(见本报3月31日第一版),在广州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但还是有市民对于洛溪大桥是否属于捆绑收费持怀疑态度。
番禺区在给王则楚等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对此曾做了具体解释。答复说,所谓捆绑式收费是指将毫不相关的工程项目放在一起收费,但洛溪大桥的情况与之有着本质区别。洛溪 桥8项配套工程都在迎宾路这条主干线上,专为车辆快速过桥而建,所以不属捆绑工程。
答复称,根据1998年第34号省长令精神,长度超过300米的公路桥梁可设收费站。洛溪配套工程中符合收费条件的有沙溪大桥、塘西立交桥、里仁洞跨线桥、迎宾高架桥、东环跨线桥等五座桥。番禺区根据省长令第七条“在已设收费站的同一公路上延伸改(扩)建,而距离又不符合设站要求的项目,按基建程序上报,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纳入已设的收费站收费”的规定,将配套工程纳入洛溪大桥收费。省计委、省交通厅已同意将这8项配套工程纳入洛溪大桥收费。国家计委稽查司去年对全国各地的众多收费站进行调查后,对番禺这种统一投资、统一收费、分别还贷的经营模式也非常赞同。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番禺的做法也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最早对洛溪大桥收费是否属于捆绑收费提出质疑的王则楚代表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此提出异议。他说,番禺政府的解释有点道理,但附属配套工程应该是在洛溪大桥投建前规划确定的,建成后再称“配套工程”有些牵强。王则楚说,是不是捆绑收费只要解释清楚就可以了,承认并没有问题;如果别人有意见,可以提出“属于捆绑收费”的依据,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弄清楚。关键是政府必须如实向老百姓解释清楚:洛溪大桥已经收了多少费?还了多少贷款?还有多少本息未还?(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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