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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福利机构有了硬“杠杠”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4日18:49 生活日报

  本报济南4月3日讯 (通讯员 潘红春 记者 张定业) 今后,在山东省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要在20张以上,这些机构收养的孤儿上学可以免缴学费。

  今年4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化标准的固定服务场所,设置的床位数在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
00元,还要有相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和一定比例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该办法还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享受到免税、减免城建管理费用、交通规费等优惠政策,同时,收养的孤儿,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被省内高中(职高)、技校、中专、高校录取的,免收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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