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跨国境大追捕 一批大要案犯纷纷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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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5日16:04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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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在2000年的跨境追逃战斗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从境外抓回17名重大逃犯,并协助境外警方抓获藏匿在我省的通缉犯38名,受到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等领导的充分肯定。昨天,本报在A2版刊登消息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兴趣。那么,广东警方是如何张开跨境缉捕逃犯的天网?逃往境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逃犯又是怎样纷纷落网的呢?
A国追缉中国金库第一大盗
2001年1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进财、陈国强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银行金库的第一大现金被盗案。案发于1998年9月1日。是日10时,东莞市公安局接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报案:该行的金库发现被盗现金950万人民币,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失踪……
案情火速上报到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办公室,朱总理对此亲自批示。广东省省委副书记陈绍基、副省长王岐山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缉获案犯。
1999年11月,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陈国强的妹妹与一行踪诡秘、来历不明的人频频联系,经查此人是A国偷引渡犯罪集团成员。专案组认为,此人的突然出现与陈国强等人有关,遂加大监控力度。经追踪调查,发现林进财、陈国强已潜逃到A国。
2000年1月23日,3名中国警官飞到A国,在大使馆和A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工作组奋战了58天,获悉林进财就在A国首都;而陈国强有可能在A国某省的一个偏僻山村躲藏。工作组与A国警察逐渐将一名叫“李玛丽”的A国女青年纳入侦查视线。经查,“李玛丽”是一名三陪小姐,在某酒店里卖唱,与中国警方通缉的陈国强姘居,并育有一小孩。在A国警方的协助下,当地警方于7月14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国强抓获。7月20日,工作组将陈国强安全押解回国。
工作组经审讯陈国强并查阅有关记录,发现林进财因涉嫌吸毒和打架已被A国警方抓获,关押在羁押所内。经与我国驻A国大使馆以及A国警方取得联系,终于在8月1日把林进财押解回国。
林进财、陈国强交代,他们在担任银行金库管库员期间,两人于1998年7月,利用当班的机会从金库盗取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在东莞市证券公司开设了4个股票账户进行炒股,以图在获取高额利润后再将本金放回金库。期间,两人以48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经人介绍做建筑工程又被骗走了12万元,此时两人觉得无法填回银行的款项,于是密谋再从金库盗走巨额现金后出逃。在潜逃的日子里,两人盗用的钱大部分被别人骗走。在A国,两人因语言不通,又无合法身份,早已穷困潦倒,只有靠在当地认识的女人养活。
凶手徒步两月逃往D国终被抓
1998年8月29日22时许,佛山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报:佛山市丝绸路某酒城发生一宗严重斗殴事件,两人受伤。民警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但凶手已逃离。警察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其中1名受害人高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害人王某经抢救后脱离危险。
案发后,佛山市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查,先后抓获了参与斗殴的黄某某等人。据黄某等人交代,同案主犯潘锡生、林华、禤奕斌可能从云南瑞丽逃往D国。专案组经过艰苦的调查,证实主犯潘、林、禤确已潜逃到D国,于是迅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专案组根据疑凶出逃前身上所带现金的数额及估算其在境外的开销费用,果断从疑凶关系人入手,排查为他们提供生活费用的人员。1999年10月,专案组终于查到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关系人向D国某市电汇了1万港币。种种迹象表明,这笔款是用来接济疑凶的。
1999年11月16日,经公安部批准,广东警方派出了一个追捕小组赶赴D国,向D国警方通报了有关线索。D国警方从汇款入手,发现收款人是一名中国女子,并查明该女子在当地租住了一间公寓,与3名中国男子同住一室,这3名中国男子平时深居简出,房内设施非常简陋。
追捕小组和D国警方决定立即采取行动。追捕小组民警一眼就认出了眼前的这3人就是杀人后潜逃了一年多的疑凶。当中国警察出现在他们面前时,3人顿时脸色发青、两脚发软,浑身不停地颤抖,终于意识到末日的来临。
巨贪潜逃国外5年枉费心机
2000年1月7日,潘锡生、林华、禤奕斌3人被押解回国。3人供认,当日行凶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东拼西凑了10万元人民币几经辗转偷渡到C国,但还是觉得不安全,便计划逃往D国,为避开沿途的检查,3人只好一路步行,不时还要到深山老林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躲藏,整整两个月才到达D国。到D国后呆在房间里惶惶不可终日。
2001年1月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判处潘锡生、林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
2000年1月27日,逃到B国的南海市口岸办副主任汪峰被广东警方押回了广州。
汪峰原为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南海××置业物资公司经理,并负责管理该公司的海鲜酒楼。1995年5月30日,南海市口岸办召开党委会,下午讨论时汪峰未参加,之后便一直失踪。3天后,口岸办立即对他所管辖的几个公司进行审计、查账,从中发现严重的经济问题,一个个疑团开始揭开———
1994年6月,汪峰为帮助其妻子岑某开办的佛山××公司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擅自从南海××置业物资公司开出一张13·6万元的支票交给岑某的公司作为开办费,该款项一直未予归还。
初尝甜头的汪峰自1994年6月至1995年5月短短一年时间内,共贪污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90多万元、港币1320多万元。1995年5月,当汪峰意识到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无法归还时,内心十分恐慌,开始计划外逃。5月12日,他从公司属下的海鲜酒楼私自提款3·5万元人民币作为出逃费用,之后便畏罪潜逃。
案发后,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查明汪已于1995年6月12日经香港短暂停留再前往A国后,立即通过国际刑警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在A国警方通报重要的相关信息后,专案组即准备前往A国开展追捕工作,但狡猾的汪峰却购买了伪造的外国护照偷渡到了B国。
到达B国的汪峰,自以为从此逃脱了中国警方的追捕,可以在异国开始新的生活,便迫不及待地让妻子岑某前来B国团聚,不久就育有一男一女。但实际上广东警方一直未放松对汪峰的缉捕工作,当确认汪就在B国后,立即向国际刑警组织B国国家中心局发函要求协助追捕,并于2000年1月27日将其抓捕回国。
据汪峰交代,逃到B国后,为谋生计,他开始时以帮人摘水果、开生蚝为生,后来开了一个卖三文鱼的中餐厅,生意却并不好,加上终日担惊害怕,东躲西藏,连觉也睡不安稳。
中国不是国外犯罪分子的避风港
去年盛夏的一天,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停机坪下,警车云集,警灯闪烁,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陈副处长率领的中国警方遣送小组押送一名叫赫伯特·布莱施的德国人步出了机舱,德国警方派出奥芬巴克市警察局的赫特警官等人在机场迎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这是我省公安机关首次向德国警方移交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德国通缉犯。
1999年11月28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在处理一宗外国人醉酒斗殴事件中,发现一名白种外国男子使用伪造护照,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审查。经查,该人真名叫赫伯特·布莱施,60岁,德国人,因涉嫌一宗4300多万马克的欺诈案而被德国警方通缉,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发出《红色通缉令》进行全球通缉。为逃避追捕,赫伯特·布莱施持伪造的澳大利亚护照在东南亚一带躲藏,1999年8月偷渡到深圳。深圳市公安局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案情通报给德国警方和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德国方面表示,希望中国警方尽快将其移交德方处理。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的规定,通缉犯被抓获后,发出通缉的国家应循外交途径向抓获通缉犯的国家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并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引渡手续。但由于手续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去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经公安部批准,决定参照国际惯例,对赫伯特·布莱施在中国使用假护照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后,将其遣送出境,并派专人押送回国移交德方处理。
中国警方用行动表明,中国不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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