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涉港、涉外毒品罪案宣判,3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中还包括一名外籍毒犯,他是深圳建市以来首个被依法处死的外国人。
罪犯杨健国、李昌成等罪犯伙同他人向香港走私、运送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毒品数量巨大,均系主犯。深圳市中院依法判处包括外籍毒犯在内的3名罪犯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3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3罪犯死刑,命令深圳中院执行。此次被执行死刑的外籍毒犯也是深圳建市以来首个被依法处死的外国人。
1996年12月下旬,一外籍罪犯来深圳联系毒品买主,通过陈文娟、张和平(均已判刑)找到买主后,二人于1997年1月1日将买主带到深圳市航运宾馆某房间,在房内等候的该外籍毒犯将一包海洛因交给买主,因买主所带毒款不够,外籍毒犯只好在房间里等候买主回去取款,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海洛因567克,含量75%,后又从其租住的深圳市泰山宾馆某房间查获大麻40克。
1997年7月,罪犯杨建国(又名陈成,男,35岁,香港居民)与香港毒犯密谋贩毒,并找到罪犯李昌成(又名许少雄,38岁)商定由李联系海洛因后运到深圳交给杨。同年8月10日,李纠集同案人陈平(已被判刑)从广州带60块海洛因回深圳,并于当晚在深圳市罗湖区洪湖路沃尔玛商场附近处,由李将海洛因交给杨。
同年21日、23日,李两次指使陈由广州带回80块海洛因到深圳,并交给杨。李因此从杨处获得港币报酬后,分给陈平35000元。随后,杨从李、陈二犯处收到140块海洛因,存放在深圳市碧湖花园碧波阁某处,然后按照与香港毒犯的约定,先后运出海洛因80余块给接货人带往香港。
1997年8月25日6时许,杨携带4块海洛因到深圳市嘉诚酒家4男厕交给同案人何锦辉(已被判刑),何在深圳罗湖海关被查携带海洛因1400克。根据何的交代,杨在离开酒店返回住处途中被抓获,从住处查缴海洛因19115克,以及用手加工海洛因的工具和咖啡因640克。当天,公安机关又在李昌成住处先后抓获李及陈平。(南方都市报唐洁、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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