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澳门黑社会组织“大圈帮”在内地的“行动组”,昨天遭到了最严厉的打击。“行动组”四名成员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6年。
主要从事赌博业的“大圈帮”臭名昭著
“大圈帮”是澳门目前影响较大的几个黑社会组织之一,主要从事赌博业。受“大圈帮”指使,广东某俱乐部保安经理曾继军,召集手下部分保安人员及一些闲散人员成立“行动组”,由曾任组长,在国内各地以暴力方式替“大圈帮”追讨赌债。
为追讨赌债,12名“行动组”成员冲到上海,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恶行
“行动组”的行为令人发指。1998年11月,本市裕顺公司总经理杨某在澳门新世纪娱乐场赌博,欠下娱乐场经营者“梁先生”30万元港币。杨某回沪后,没有按期归还赌债,“梁先生”扬言要“开个玩笑”。“梁先生”正是“大圈帮”的主要成员,1999年3月,他指使曾继军召集在广州、汕头的两名“行动组”成员,一行12人到达本市向杨某要债。
3月28日,他们乘三辆出租车到达杨某公司,恰遇销售部经理周女士。曾继军等人向其探听杨某下落未逞,便穷凶极恶地向周女士索要赌债。曾继军等残忍地用戴有金属指环套的拳头连续猛击周女士头部,又拾起大理石烟灰缸猛砸周的头,最后又用尖刀狠刺周,致使周当即死亡。当周女士的儿子陈某听到动静走到客厅门前时,把守在此的“行动组”两名成员将陈强按在地,用尖刀挑划陈的手、足腱,致陈浑身是血,倒地不能行动。
事后,曾继军向行动组成员分发了“大圈帮”支付的酬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恶性犯罪,等待“大圈帮”成员的路只有一条,即严惩不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曾继军等4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一死一伤,其中曾继军是主犯,被判处死刑。一中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一中院院长陈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恶性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其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造成的破坏性与危害性远甚于一般形式犯罪。作为审判机关,中院将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记者姚晓敏通讯员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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