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丽叶)4月10日,秦皇岛市在全省率先试行一种全
新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试点单位的50家
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将不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由职工代表与企业
代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集体协商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收入分
配制度,也是当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处理劳动工资问题上的通行
作法。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 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
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书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
一般为一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
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
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
约责任等。工资协议应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
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凡是建立了
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合资、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今后要加大力度推
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组建或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也应加快建立;国
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全省已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今年要
有30%—40%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秦皇岛市50家试点单位将在6
月底前完成,该市今年拟建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为5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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