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陈黎明报道 我区将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管理。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要求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广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开展拍卖活动,均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条件,经自治区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到公安机关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执照,方可开业
二、一切拍卖活动,无论是动产拍卖、不动产拍卖,还是无形资产拍卖,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组织举行。
三、拍卖会必须由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持。
四、拍卖师在主持拍卖活动和主槌拍卖会时,必须客观、公正和规范。
五、拍卖企业在组织和举行拍卖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拍卖市场的整治、规划、协调和管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工商管理部门按其职能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拍卖企业正常的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