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北京的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596万人。离休人员、老红军、公务员、大中小学生、个体户、外地在京务工人员等几种特殊群体将如何享受医疗待遇?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一一做了说明。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医疗待遇不变,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公务员: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大学生除外)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大中小学生:此次医保政策不包括大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的医疗保险仍然按照目前现行的作法,主要由家庭负担。按照国企劳保条例,企业也应该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部分医药费,这个政策现在仍然是有效的。目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学生看病仍执行原管理办法。
毕业留京者:大学毕业生留京工作,但户口未在北京的,也可参加北京市的医疗保险。
工作变更者:人事关系在北京,又长年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应由北京的单位替他统一参保,长年在外地工作的同志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来之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不会影响他们就医。在北京参保后又不在北京工作的,医疗保险关系将被转到新的工作地区,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会转到新的工作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家属:根据国家有关的劳保条例,企业应当对职工家属承担一定的报销责任,这一条目前并未废止,原政策继续执行。
个体户:医保是包括个体户的,个体户可以将个人档案存到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中心,那里可以办理各种保险的参保手续,目前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等纳入医保后即可将大病统筹调整为医疗保险。
三资企业职工:三资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此次北京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不包括农民,现在京郊农村中正在推行合作医疗。
外地在京务工人员: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包括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具体如何参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做出具体安排。(本报通讯员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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