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贵红 杨淑云)为使申诉案件的处理更加透明,宣武法院推出人民陪审员听证制度。4月10日,宣武法院举行了首例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申诉案件听证会。
这起申诉案是一对离异夫妻之间的借贷纠纷。原被告离异后,男方以不让女方探视孩子作要挟,多次从女方处借钱。虽每一次都写有借条,但只借不还。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还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男方还钱。判决生效半年后,男方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理 由是他最近从母亲家中找到了一封女方曾经写给他母亲的信,信中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据此说明当初女方没有钱,所以他写的借条只是打的白条,实际上他并未拿到钱。因此他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听证会上,申诉方与被申诉方经过调查、答辩等程序,为各自的主张提供证据。会后进行了评议,两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意见一致,认为这封信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女方没有借给男方3万元钱,因此法院不能支持申诉方的意见,合议庭据此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过去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只要是驳回申诉的案件就不用向庭长汇报,因此一些当事人怀疑法院“暗箱操作”。实行人民陪审员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后,人民陪审员通过听证程序了解案情,评议时就此案原审是否确有错误、是否应该重新审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审判员则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力争使申诉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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