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淮安4月16日电 今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行贿致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蒋廷静,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蒋廷静系楚州区城东乡农民,曾任城东乡砖瓦四厂厂长。蒋廷静自1996年10月至1997年12月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6.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