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 日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对引起安康各级机关关注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做出了一审宣判,首要犯罪分子罗全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10月9日晚10时许,安康铁路工程公司职工罗全科得知本单位职工因斗殴被该县大道河派出所传唤,便电话通知柱某召集工人到大道河镇。罗全科又自己召集组织职工20余人,并公开叫嚷一切行动听他指挥,出了事由他负责。该公司领导制止其错 误行为无果。
罗全科带20余名职工手持铁铲、钢杈、木棒、菜刀等工具冲至大道河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门及悬挂在大门上的镇党委、纪委、政府、人大主席团、司法所吊牌砸坏,又强行闯入大道河派出所,砸毁派出所办公设施和办案工具,打伤民警、政府干部10人(其中4人构成轻伤),砸毁派出所留置室门窗,强行抢走留置对象牛颜文后带职工离去。
岚皋法院审理认为,罗全科在同事被司法机关依法传唤后,与他人共同组织数人冲击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打、砸活动,造成数人身体伤害和公共财产严重损失,致使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罗全科系本案首犯,应依法予以严惩,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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