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4月19日电 记者周文英报道今天,备受江西各界关注的江西赣州地区(现已改市)原行署专员韩景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韩景昌自1992年6月至1999年4月担任赣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
1997年5月至1998年初,时任赣州地区行署专员的韩景昌,为给其情妇魏云(已因涉嫌贪污、非法经营等犯罪被赣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报4月13日曾作过报道)担任经理的赣州地区兴赣租赁有限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和地区财政创收,明知未经合法批准,为无合法证明的进口汽车上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却仍实施了一系列有悖职务的行为,两次召开行署协调会,越权决定为走私贩私汽车办理上牌手续,致使185台无合法证明的进口汽车办理了上牌手续,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仅为185台中的62台新车上牌就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达1304.1万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指控,被告人韩景昌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267万元,数额巨大。韩景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其提供的财产合法来源的证据不能成立,检察机关认定韩景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韩景昌涉嫌犯罪案于1999年12月21日由江西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0年1月31日对韩景昌决定逮捕。江西省检察院将该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交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检察院于今年2月13日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8∶30开庭到晚上19∶40休庭,进行了一整天。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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