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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官重塑良好形象 首次推出“七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1日02:28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武雪梅报道:首次推出自我约束“七条禁令”,公布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纪律处分办法实施细则。在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部署“严打”工作会议上,新上任的党组书记、代院长丁仁恕郑重提出,要重塑沈阳法官良好形象。

  以“严禁”两字开头的七条禁令中有五条与案件当事人有关,包括对私自会见当事人、为其说情、泄露案情、插手干涉他人或下级法院办案、接受宴请、财物,甚至受邀进行娱
乐、健身活动或与当事人吵架都将受到严重的处分。

  以“辞退”为结束语的禁令也有五条,对在工作和午休时间饮酒,着法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和酗酒滋事的,都将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辞退。如果违反禁令,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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