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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商标注册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1日12:21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骋)如果有一天市场上出现了“鲁迅”牌香烟之类的商品,你会接受吗?4月18日,上海鲁迅纪念馆就有单位申请注册“鲁迅”商标,邀请法律界人士开展讨论。

  事情的起因是《绍兴晚报》今年3月14日刊登了《上海同行捷足先登绍兴众学校痛失“鲁迅”商标》的报道,该文惊呼:“鲁迅”的校名被精明的上海人捷足先登,这意味着绍兴以“鲁迅”命名的所有学校,将痛失“鲁迅”商标专用权。从长远来看,绍兴失去的是一个
含金量无法估量的教育品牌。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鲁迅的长孙周令飞当即致电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妙春,称现在国内不仅有单位使用鲁迅的姓名作为单位字号,甚至有些单位正在将鲁迅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

  经调查发现,“鲁迅”商标被申请注册确有其事,只是申请人实为沈阳鲁迅美术学院,国家商标局正在对该商标进行审查,即将于今年7月9日公告。

  上海鲁迅纪念馆常务副馆长、文学硕士王锡荣闻听此事难以接受,他认为鲁迅被誉作“民族魂”,而商标是一种商业行为,如将“鲁迅”作为商业行为使用,感情上难以接受。但也有学者认为,名人的姓名权不应进行过长的保护,在一定的时间后社会可以使用。有人指出,名人的姓名是其本质力量的外在化,因此,对死者精神上的遗存要进行司法保护,申请商标本身不能违法。也有人主张将“鲁迅”注册成商标用于公益事业和文化遗产的开发。本市商标事务所的人士在会上透露,国家商标局对“鲁迅”是否可注册商标正在研究,但目前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规定。“鲁迅”用在商业行为上涉及亲属和民族的感情,既涉及私法,也涉及公法。

  曾为《鲁迅全集》进行注释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副教授陈子善认为,鲁迅作为全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应用于全民族的利益。用“鲁迅”申请商标注册,那么,我国政治上的杰出领导人的名字能不能注册商标?茅盾、刘海粟、梅兰芳等可不可以?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副社长陈鸣华认为,鲁迅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资源,用鲁迅进行商标注册是精神文化领域里的一次掠夺,也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持同样观点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学院的殷国明教授也认为,将鲁迅申请注册商标是“侵吞国有资产”,但他同时也认为,文化呼声与法律不能相背,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鲁迅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可否由全国人大文化委员会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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