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巳申
本报讯 去年发生在上海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浴客洗温泉浴意外身亡,其家属索赔一案,昨天由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赔偿费人民币15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4月8日,王老先生随子到太阳岛俱乐部休闲度假。当天下午3时许,王到俱乐部内的温泉保健中心洗温泉浴,他被单独安排在5012室房内沐浴。到了4时左右,服务人员见房门仍然紧关着,便用钥匙将门打开。此时,王已昏躺在浴池内,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王的家人向二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先生在沐浴中昏迷以致死亡,经鉴定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身体状况。但被告在向客户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上存有缺陷,以致王在出现险情时无法及时与外界联系,从而延误时机,据此被告应对王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是就被告违约提出赔偿诉请,故对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一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