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赵孟轶) 7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将有希望获得宽大处理。
昨天,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严打”整治《通告》出现在街头。《通告》限令,有杀人、抢劫、强奸等各类犯罪行为的人及上述犯罪团伙成员,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坦白交待所犯罪行。
对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如实坦白交待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前往这些部门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也视作主动投案。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视为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兼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对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坦白检举、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对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和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窝藏转移赃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京的外地人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应在限期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拒不交待的,一经查出,将依法严惩。
《通告》希望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动员犯罪人投案,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政府部门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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