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内一个新设的“诉讼监督信箱”引起人们的注目。原来,从这一天起,所有法院干警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乃至着装、仪表、言行和工作时间外的自律都执行新规定,并接受群众监督。
“九五”期间,昆明市中院连续保持收案高、结案高、未结案下降的趋势,共处理受理各类案件263120件,比“八五”期间受案上升88.57%,最近,为确保司法公正,该院围绕 “提高素质抓队伍,勇于探索抓改革,树立形象抓基层,突出重点抓质量,健全制度抓监督”5个方面开展扎实的工作,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要求化为便于执行、利于监督的具体规定,决定实施《庭审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规定》。
《庭审行为规范》明确了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开庭时的职责和应规范的言行,以及违规时应承担的责任。《工作纪律规定》分4个部分:一是禁止性规定,列举了法官应禁止的18种行为,如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等;二是警诫明示性规定,列举了16种将被警诫明示的行为,如不得私自接待所承担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并谈论案件;三是处罚规定;四是对监督方式、途径等予以明确规定。
为了使两项制度得到落实,市中院将监察室电话4610863向社会公布,并在院内设置“诉讼监督信箱”。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监督信箱、填写《诉讼案件监督反馈卡》等途径反映问题。法院将对违犯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警示、离岗培训、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对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雍明虹刘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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