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庚丁 通讯员 倪建军 李文德)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供他人营利活动的原山阳县碥头溪乡扶贫社副主任姚剑文,因犯挪用公款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山阳县系国家级贫困县。为摆脱贫困,解决当地群众生产及生活困难,国家划拨了扶贫专资金。1998年6月下旬,原山阳县西泉乡干部冯晓华,在西泉乡财政所吴某的引见和帮助 下,与其时任西泉乡扶贫分社副主任的姚剑文相识后,冯即提出要通过姚剑文在该社贷扶贫款10万元。在冯晓华的说服下,姚剑文无视国家法律和财经制度,先后去本乡岩屋沟、西河、五沟等3个村找到村扶贫中心社主任杨某和周某,让给自己提供该村尚未贷款的94人姓名,然后在县城几家刻字摊上私刻了61枚印章。1998年7月4日,冯携带着刻好的印章来到西泉乡,当晚,姚剑文便给其办理了贷款手续,次日冯将10万元扶贫款全部提走,承包了山阳县一家招待所歌舞厅,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挪用款才被全部追回。
山阳县检察院经立案侦查查明以上犯罪事实,山阳县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