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24日电 (古文洪 石远峰)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河南省日前对造成10人死亡的荥阳市新兴煤矿“12.4”特大透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去年12月4日,荥阳市刘河镇新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新华社曾对此作过连续报道。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新兴煤矿属无证非法办矿,对各级部门责令其关闭拒不执行,继续违法冒险开采。该矿与另外 三个非法开采小煤矿相邻,发生此次事故前,其中一个矿井突然出水后,流入相邻的振兴矿井下采空区,而振兴矿又与相邻的荷叶沟矿进行掠夺式开采,两矿之间没有留下足够的保安空间,导致振兴矿井下积水从荷叶沟矿巷道溃出,泄入新兴矿井下,最终井下全部被淹,酿成惨祸。
调查组还查明,刘河镇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井压产政策,致使非法矿井长期存在;荥阳市分管关井压产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力,导致被依法取缔的矿井死灰复燃,也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建议,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新兴煤矿矿长张金锋,新兴矿党支部书记及主要投资人张立新,荷叶沟矿矿长张国玺,振兴矿矿长贾天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刘河镇党委书记李三刚、副书记王松周、镇长王智明,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井压产政策不力,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没有及时停止供电的荥阳市电业局副局长张建坡,给予政纪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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