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应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4日18: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对社会上一些地方存在的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现象,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三审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认为,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登记就“结婚”的,应当补办
登记,这样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登记工作。也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认为,农村中未办理登记就结为夫妻的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又很复杂,如果一律作为无效婚姻处理,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草案已经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应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去解决。(完)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聚焦婚姻法:虐待不能包括所有家庭暴力情形(2001/04/24/ 17:50)
婚姻法草案多处修改 明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001/04/24/ 12:42)
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写进婚姻法修正案草案(2001/04/24/ 12:03)
婚姻法修正草案今日开始审议 本周有望获表决通过(2001/04/24/ 12:00)
人大再次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题
 新浪推荐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直击歌坛盛事--《音乐风云榜》完全获奖名单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