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法官法修正案草案、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乔晓阳说,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公正司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增加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 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检察官法也增加同样的规定。
一些常委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应该将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与律师考试统一起来,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检察官法都增加一条:“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将法官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和“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在检察官法也作了同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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