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晚8时观看本埠电视节目,喜见一位“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型
人物。他是武汉市新洲区的董龙生。报道说,他曾经坐过三年牢,劳改释放
后,在社会各方的关怀和帮助下奋发图强,重新做人,光荣地入了党,后来
还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这对于有过“前科”的一些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
榜样。
十分遗憾的是,男女播音员都分别把刑满释放的他称之为“劳改释放犯”。
这种称谓 ,让人听着十分刺耳。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说,并不存在什么“劳改
释放犯”!正在劳改之中的服刑者是“犯人”;而一旦服刑期满被释放,也
就不再是“犯人”了。爱说“劳改释放犯”的人们,实际上是缺乏相关的法
律知识。该电视报道中出现有司法部门的同志,他们的说法就很科学很准确,
将其称之为“劳改释放人员”。
“劳改释放犯”的说法十分有害。它成了一些刑满释放者头上戴着的紧
箍咒,给他们重新做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我们要化解消极因素,就要
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更多的劳改释放人员抬起头来走董龙生的路。
如此,便要摒弃“劳改释放犯”之类的歧视性说法,视其为享有平等人格的
公民,从而鼓励他们在新的起跑线上重新起步,参与社会的正当竞争。程乡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