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4月26日电 今天下午2时,宁波市举行公开判决、公开逮捕大会。被判处死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犯张畏和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郭海华,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该犯罪组织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时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还有抢劫犯水志红、王刚,故意杀人犯李银宝,强奸犯陈国兴。
34岁的张畏系浙江省温岭市人。宁波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畏、郭海华等犯有组织、领 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宁波中院经过8天公开审理,于3月12日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畏、郭海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犯不服,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罪犯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它手段,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使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纠集并参与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买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这些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经营罪。张畏作为首要分子,应按该组织的全部罪行予以严惩。 (钱正宝 应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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