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 谢嘉明)如何根除车检工作中的“顽疾”,切实保障广大车主权益?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法学专家,他们认为,落实依法行政,是杜绝车检“毛病”的根本所在。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车辆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与行政机关在经济上脱钩;车辆检测站的设立,按规定应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统 筹规划、归口管理,现在有关部门为自己利益,只对个别关系密切的车检站授权认可,不依法行政从而为车检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广西桂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力平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等,都必须向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提出申请,获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而现在“寄生”在检测站里的维修点,虽说是“非公安指定”,但其手续不全却能长期存在,这说明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办事。
广西大学的韦老师提出,根据国家机关职能安排,公安机关只能根据检测站检测出来的结果,决定车辆是否审验合格,而并不是对检测站进行微观或行业管理。现在检测站里行政职能交叉、混淆,“管”和“做”没有明晰界分,不利于车检工作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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