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少英)昨日,记者随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外出,只见阳山县在省道260线和县道384线上分别设立了犁头、吉古、小江等三个 “煤炭票据检验站”,对来往运煤车辆实行拦车收取“原煤调运单”,每车收一单,每单69元。忘带调运单的,每单补70元至100元,不开收据或只开空头收据;不买调运单的,每车罚款345元。由于该县煤炭部门随意在公路上乱设点、乱收费和乱罚款,矿农叫苦不迭。
小江检验站门前挂着“阳山县公安局矿山执勤中队小江办公室”和“阳山县煤炭事业管理局煤炭票据检验站”两块牌子,但站内4名工作人员无一是公安民警,更无合法的执法证明。在站内,记者看到两张编号为0010551的阳山县罚款收据存根,上写黄水发因违反煤炭法,罚款345元,收据上盖着阳山县煤炭事业管理局专用基金财务章,这是对没有“原煤调运单”车辆的罚款标准。昨日下午2时多,在犁头检查站,一辆车牌为粤R·F0188的运煤车,因没带调运单,被扣押100元,姓肖的一位工作人员只开了一张白头单据。停在站门前的一辆警车,是追截逃费冲卡车辆的专用车。
阳山是全省有名的产煤重点县,也是全国特困县之一,全县数十个大小煤矿分布在各乡镇,年产煤40多万吨。该县1997年发文规定:县内营销的煤炭,每吨收取维简费2·10元,有偿服务费2·50元。这两项收费每年都要给县内企业增加上十万元负担。而据记者调查,以上两项费用已收取数年,但收钱部门基本没在收到的费用里提取资金扶持小煤矿的技改工程和安全救护等。
收取维简费和有偿服务费是根据什么条文?用于何处?广大矿农都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清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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