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精神病患者因药物毒副作用猝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30日14:4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王玲陈秀清)病人死在医院,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不是就不承担责任了呢?日前,北京房山区法院就一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也要向死者亲属赔偿。

  这起官司的原告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的亲属。据他们称,2000年6月8日,死者张某因情感性精神障碍并有自杀行为,家人及其单位便将他送到了房山区某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治疗
期间,张某突然死亡。张某的亲属于是告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74660元。医院则认为,张某入院时,被诊断为“抑郁状态”,院方依照常规对其施以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院方的治疗和护理没有违反原则,用药量也在安全用量范围内,张某的死亡属于心源性猝死。且张某的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与医院无关。

  此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某“符合心源性猝死,其猝死机理不排除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可能,考虑与抗精神病治疗药物的心脏毒副作用有关。”法院认为,张某入院治疗,已经与院方形成医疗合同,院方应对张某负责。张某在入院检查时并没有发现有心脏疾病的症状、体征及相关病史。医院从治疗精神病的角度对张某用药,但没有预见到抗精神病药物的毒副作用,且没有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尽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无主观恶意,但客观上出现了张某因用药而导致心律失常的后果。因此,对于张某的死亡,医院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某亲属赡养费、抚育费、死亡赔偿金总计1万元。这起不是医疗事故但被法院判令医院赔偿的官司,在本市还是第一次。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影视演出应有尽有--“五一”娱乐总动员!
五一旅游专题给您最快信息和贴心帮助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新浪网隆重推出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服务
大阪第4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