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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定中国公务员晋升要先过“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4日11: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日电 此间今日消息说,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要先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才有相应资格。

  中国“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今后五年,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合格证。

  据介绍,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规定,全国将不仅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还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有条件的地方将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还将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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