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电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强检察机关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依法行使检察权,高检院今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当前严打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斗争中,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犯罪,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损失。但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嫌犯罪款物的处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高检院在1996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几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具体内容包括:扣押、冻结款物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纪律责任和附则等。
高检院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是全面规范各级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保障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及时纠正存在的执法问题,规范检察业务工作,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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