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8日讯 (通讯员 刘国锋 记者 胡磊)高长河犯罪团伙在我省各地流窜作案,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两个月时间,杀死司机3人,抢劫出租车3辆。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主犯被判死刑。
2000年4月10日,阳谷县农民高长河、崔节锋和侯伟江(在逃)预谋后,携带匕首、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龙口市,以要账为名骗租了杜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 该市中村镇龙化村附近时,崔节锋堵住车门,侯伟江勒住杜的脖子,高长河抓住杜的双手,三人将其杀死后将车抢走。
6月13日,高长河、李义森、吕旭戊、李树良四人预谋后,携带匕首、绳子等凶器窜至冠县,以外出要账为名,骗租了李某驾驶的红色昌河面包车,途中将其杀害。当天晚上,高长河伙同李义森、侯伟江又窜至肥城市,以同样的手段将车主张某杀死,抢走红色昌河车,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
法院依法判处高长河、崔节锋、吕旭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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