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5月9日电 (郑黎 应启明)浙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通过国际特快邮递走私物品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宁波灵峰磨具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68万元,公司日籍董事长文田圭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宁波灵峰磨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日商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是磨具制造。1996年,灵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生产锯片,为逃避海关监管,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日籍商人文田圭一与公司
经查实,采用这种手法,自1997年4月至2000年7月,灵峰公司共收到金刚石粉13.4万余克,偷逃应缴税款计67万余元。
鉴于案发后文田圭一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